注意事項:
請受評單位於115/5/29前之工作天繳交評分表至本會,正、影本封面皆須用印。
評分表繳交份數:居服/居復—1份正本3份影本,日照/小規機—1份正本4份影本。
資料檢視範圍:設立許可日(或前一次評鑑之日)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(部份指標與時效相關需查閱至評鑑當日);前次評鑑不合格單位為114年11月1日起至評鑑當日。
相關檔案如下:
1. 115年法定評鑑受評單位說明會紀錄
2. 115行政流程說明-法定評鑑說明會簡報
3. 115評鑑指標說明(行政)-法定評鑑說明會簡報
4. 115評鑑指標說明(社工)-法定評鑑說明會簡報
5. 115評鑑指標說明(護理)-法定評鑑說明會簡報
6. 115評鑑指標說明(環安)-法定評鑑說明會簡報
7. 115年居家服務機構評鑑評分表
8. 115年居家服務併居家復能機構評鑑評分表
9. 115年日照評鑑指標評分表
10. 115年小規機評鑑評分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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